2021台北设计奖征集

2021-06-15

竞赛办法:

办理单位:

指导单位:台北市政府

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产业发展局

执行单位: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

国际认证/认可/合作单位:

1.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Design(ICoD)

2.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terior Architects/Designers(IFI)

3.World Design Organization(WDO)™

合作单位:(依笔画顺序排序)

1.中华平面设计协会

2.中华民国工业设计协会

3.中华民国室内设计协会

4.中华民国美术设计协会

5.台湾海报设计协会

参赛资格:

1.全世界对设计有兴趣者皆可参赛。不限个人或团体。团体参赛以5人为限,以其中1人为代表人完成报名

2.参赛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且为2019年5月10日以后创作完成之作品

参赛类别:

工业设计类:

工业设计类指可供量产之工业产品设计,包含一般与数位应用、交通工具设计、设备仪器设计、生活及家居用品设计、资通信及家电产品设计及其他等。

视觉传达设计类:

视觉传达设计类包含数位平面创作、识别设计、海报设计、包装设计及印刷设计等。

公共空间设计类:

提供公众使用的开放空间、政府建筑及部分可公开共享的私人建筑等。

参赛类别说明(下载)

参赛时程:

1

主办单位保留上述时间地点变更之权利,请以官方站点公布为主。

参赛程序: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

1.参赛者请至本竞赛官网(https://www.taipeidaward.taipei/)取得个人帐号。依规定填写报名数据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寄发「帐号确认通知」至报名者之电子邮件信箱。参赛者可于报名截止日前,自行登入上传作品档案与数据,并同意「知识产权声明」,即完成报名作业。

2.请自行确认报名填入之电子邮件信箱正确性,执行单位将以该邮箱作主要联系。

2

注意事项:请留意作品图档能充分展现设计概念及质量供评审了解作品内容。

入围缴件:

经通知入围,需缴交实体作品进行评选审查作业,各组缴件详细规格如下:

3

说明:关于模型相关规定请参照十、注意事项(三)关于参赛者之9-14条规定

报名费用:免报名费

评选作业:

评审团组成原则

1.由主办单位遴选国内外专业人士组成,单一类别评审组成至少来自两个以上不同洲际与国籍。

2.若评审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进行评选,主办单位保留更换评审团权利。

评审方式

1.资格审查:针对参赛作品进行包含资格、数据与格式符合规格与否等审查。

2.初复选:以数位档案透过在线系统进行初复选评审,遴选出各类别作品进入决选。

3.决选:各类作品以实品、模型、动画影片或符合规范之印刷输出物进行评选。

评审标准

44

1.主办单位确保评选过程皆在公平公正的流程中进行,且不得影响评审团的评选过程。

2.当评审团的评选为最终决定后,将不依任何第三者介入评审与参赛者而改变。

奖项:

奖项奖金

竞赛总奖金新台币380万元,各类组奖项如下:

4

说明:

1.台北市长奖、各类组之金银铜奖、国际协会特别奖、专业应用精进奖、社会创新奖、循环设计奖及评审团推荐奖,皆颁发奖座及奖状;厂商赞助奖及优选则颁发奖状乙式。

2.各奖项得经决选评审会议视参赛作品水准议定「从缺」或「调整」,亦得由决选评审会议决议更动奖励与奖项名称。

3.主办单位及赞助单位保有调整厂商赞助奖奖项数量之权利。

4.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专属网站上,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

特殊奖项说明

1.台北市长奖:本竞赛最大奖,以台北市为设计服务目标,就城市发展、市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等层面,提出对用户最具影响力,让城市永续性进步的设计创意提案。

注:本奖项就上述定义从所有参与决选的作品中进行评选。

2.专业应用精进奖:作品已实际量产,在设计上能突破旧有框架,利用创新材料、简化工序、强化应用性的精进来创造商品化的价值,进而改善生活。

3.社会创新奖:以创造公众利益为前提,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利用设计思考来发掘社会亟待改善的议题,并能以创新设计方法为核心,设计出具创意与实用价值之作品,解决人民、社会或城市必须面对的问题,以发挥设计的影响力。

4.循环设计奖:透过设计将新科技与新创意导入产品制造、使用与弃置等各阶段,再赋与产品新的生命,提高各种资源的使用效率。

注意事项

(一)本竞赛活动有关参赛报名、获奖之展览及专刊刊登皆不另收取费用。

(二)所有参赛者,无论身份(学生,专业设计师或社会人士),皆需遵守本竞赛所有条文规定,并平等享有获得奖项/奖金的权利。

(三)关于参赛者:

1.参赛作品之知识产权属参赛者所有。

2.所有的作品皆为参赛者自行创作所完成,参赛者需于报名时充分了解及同意「知识产权声明书」,声明设计作品未侵犯他人之知识产权。

3.在正式参赛前,若作品有在公开场合展出的可能,参赛者须自行确认并保护其作品之知识产权

4.参赛者在报名与提交作品时,已充分详阅及了解竞赛简章,并同意遵守简章内容及所有细则之规定。

5.参赛者充分了解其所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将按照主办单位的隐私政策进行使用。

6.为方便国际评审进行甄选作业,每件参赛作品需填写英文的作品说明。

7.参赛者同意遵守由主办单位决定的比赛规则,并接受评审团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同时没有其它关系人介入评选过程。

8.参赛者充分了解及配合其报名数据,创作之详细图文内容与任何宣传素材,可以由主办单位在竞赛相关活动或项目中(如各种宣传、巡回展览、出版或委托出版等)使用及作为报导与展示之用。

9.参赛者应自行负担入围后寄送作品之运费和缴纳通关时所产生之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进出口关税、保险费等)。另参赛者亦须自行负责相关申报手续文件,主办单位不负责代付相关费用。为避免进入台湾海关时间较长,影响作品到达时间,建议参赛者于寄件时勿将作品价值填写超过50美元。

10.参赛入围作品寄送需自行承担毁损风险,请于寄送时谨慎包装,务必选用可重复拆装之运输包装材料及保护作品之支撑结构,并请自行安排保险事宜。若模型于寄件运送过程及评选和展示期间受损,主办与执行单位恕不负担相关责任。

11.获得台北市长奖、各类别金、银、铜奖、专业应用精进奖、社会创新奖、循环设计奖项之作品,于获奖后所缴交之模型(或实品),所有权移转台北市政府。

12.除台北市长奖、专业应用精进奖、社会创新奖、循环设计奖及各类别金、银、铜奖获奖作品将不返还参赛模型及作品外,其余参与决选之作品将于竞赛年度相关活动完成(约12月)后将安排模型及作品返还作业,提供寄回与现场领取两种方式,确切时间与地点将另行公告。

13.主办与执行单位仅负责一次返还寄送费用,如因参赛者国家海关因素、寄达未收、收件地址电话错误等,非主办与执行单位造成之退件因素,再次寄送相关费用将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14.参赛者充分了解及同意配合主办与执行单位对于作品返还及所有权移转之相关规定。

15.参赛者需为相关的审查和展览,提供一切合理的信息和实际生产的样品(如果需要)。

16.参赛者数据将提供北市府做为推广及辅导设计产业使用。

(四)关于得奖者

1.得奖名单以评审委员最后决定为最终决定,执行单位将于颁奖典礼公布得奖名单。

2.各奖项得经决选评审会议视参赛作品水准议定「从缺」或「调整」,亦得由决选评审会议决议更动奖励与奖项名称。

3.得奖者之奖金或奖品,皆须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代扣所得税。奖金汇款作业将由台北市政府于得奖名单公告后2-4个月内办理。

4.主办单位将处理相关外汇作业,得奖者须提供正确之帐户信息,以利所有的奖金款项能顺利导出。

5.竞赛奖金不包含取得设计师的作品知识产权。

6.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专属网站上,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

7.主办单位将不会对得奖作品进行再制的行为。

8.主办单位将不负责得奖作品的商业开发规划,故不提供任何开发费用。

9.获台北市长奖、各类别获金、银、铜奖、专业应用精进奖、社会创新奖、循环设计奖之得奖者若为非主办国之参赛者或团体,由主办单位邀请并提供参赛者或团体代表1人出席颁奖典礼之机票、食宿及接待费;各类别依金、银、铜奖顺序邀约,总计至多6名。(主办及执行单位将于决审入围名单公告后,依据中央疫情指挥中心与外交部所发布之「因应COVID-19疫情,外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调整此项办理方式。)

10.竞赛专刊、获奖奖状与奖座,其显示之作品名称、单位名称与设计师姓名,皆以参赛者于报名系统提供之信息为主,请于报名时自行确认。如于报名截止后申请更换,若产生奖状与奖座重制费用,将由参赛者自行负担。一旦公布得奖后,恕不得更换任何信息,包括站点公告及专刊编制内容。

11.主办单位保留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的权利,且不涉及商业用途下,于得奖名单公告三年内,可应用作各种宣传、巡回展览、出版或委托出版,及平面与电子媒体宣传计划,将不另支付费用

(五)凡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将另通知提供档案及相关数据作为展出、编录专辑使用,另配合国际竞赛认证规格,依其规定提供必要档案数据及实品。

(六)主办单位仅针对得奖作品进行宣传活动,任何未入围作品,将不会被使用或是公开。

(七)资格取消

1.通知入围之作品,如未能于缴件截止日前完成实体作品或模型之寄送或交付和电子档案缴件者,视同放弃进入决选资格。

2.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2019年5月10日之前创作完成之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3.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非自行创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4.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涉及抄袭或违反著作权等相关法令,经法院判决确定者,或经决选评审审议有明显事实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获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5.如前述两款情事发生致主办或执行单位遭第三人主张权利者,入围或得奖者应立即出面解决,其产生之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悉由入围或得奖者负责;如因此造成主办或执行单位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害,入围或得奖者亦应无条件负担赔偿责任及费用。

6.评审个人及所属公司之设计作品不得参与竞赛。参赛者之个人及所属公司如参与评审过程,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

(八)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执行单位得随时修正,并公布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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